企业所得税汇总认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条件

税务服务时间:2024-04-27 07:00:11阅读:15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总公司汇总信息:总公司需要将各个分公司的预缴税款情况汇总,并计算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

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哪些企业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

2、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有: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根据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统一核算的,也就是说子公司是非独立核算单位,那企业所得税就可以有母公司汇总申报。

4、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称为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由汇缴企 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纳税 。

关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或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 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除另有规定外,总分机构在企业所得税上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即使贵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需要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开了一家分公司,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同一县(市),可以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不同县(市),分公司的增值税由分公司就地申报,所得税由总公司分配、由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申报。

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则由总公司报税。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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